深圳侦探社职业合法性及行业前景分析?
发布日期:2021-05-17 14:22:02 浏览次数: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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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深圳私家调查柯南中毛利在日本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大叔出现基本都有饭思出现。是不是在日本侦探这个职业普遍且受尊敬?
在一些主要国家中,侦探是否普遍存在?他们在主要调查些什么事?在他们调查事件的过程中是否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机关的认证?
现实生活中,有类似的圈中闻名的名侦探存在否?有没有侦探圈?有没有类似于四大的顶级侦探事务所存在?侦探这个行业在现实生活中发展
想问一下相关的爱好者,现实中是否有类似于柯南,福尔摩斯,少年包青天,神探狄仁杰以及大宋提刑官宋慈等这种逆天的专家级高手存在(大川端那种不算)?
深圳侦探社答案是:因为那是在日本,而你是在中国!
日本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比较乱伦的东西,为什么呢?日本是成文法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它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是二战后,作为一个战败国,被阉割的不仅仅是它的武装力量,还包括它所固有的法律体系。
所以日本战后上到宪法,下到刑事诉讼法都进行了“美式改造”——确立了程序法定原则、令状主义、禁止拷问和酷刑、保障公平的法院进行迅速的公开审判的权利、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禁止强制自我归罪和以口供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禁止重复追诉、实行冤狱补偿、法官独立等等一系列有着鲜明英美法系特点的刑事诉讼原则。
并从诉讼程序上确立了沉默权,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诉讼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人的侦查权,但是在多年来的诉讼实践中,对于这个侦查权都给予了认可和保护。
所以,日本现在的刑事诉讼模式,其实是一个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半大陆法系半英美法系的怪胎。
所以呢,日本的私人侦探是有市场的,也有法律上的保障的,但是呢,即便是纯粹的英美法系国家,私人侦探也不能为了调查取证而不惜违法犯罪。
应该说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给予辩方的并不是和国家侦查机构一样的侦查权,而是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取得的证据给予和国家法定侦查机构所取得的证据平等地位,在证据效力上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但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就不是这样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可以调查取证,虽然有一些限制,但是这毕竟是刑诉法所明文规定的。
但是,中国是单轨制的侦查模式,侦查权是法定的,也是专属的,私家侦探虽然在暗地里确实存在的,但是他们的所谓调查,在法律上是于法无依的。
而且,从之前公安部统一在全国部署的几次“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案上看,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和调查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也就不说了,还没有职业道德,具体是怎么个恶劣法及其带来的连锁反应我也就不细说了。我们侦查部门在开展侦查过程中是有严格的程序约束的,但是他们没有,很随意,不受限制的那种,今天你请他们调查别人,明天别人也会请他们调查你,你就是一个裸奔的状态,你想想是不是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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